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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讲解婚姻协议问题 忠诚协议能否"拴"住婚姻?

海力网  来源: 半岛晨报  2008-10-31 09:41:48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但当夫妻感情已无可奈何花落去的时候,人们如何处理感情与法律之间的问题,往往成为人们经常议论的话题。针对广大读者向本报咨询的婚姻法疑难问题,我们特邀请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的刘甲明律师作出相关分析与提示,以期能对广大读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协议] 净身出户协议

    说好不要财产 不幸身染重病

    尽管已签订了“净身出户”协议,但若一方有证据证实是其非本人真实意愿,则可行使撤销权。即使不可撤销,若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经济补偿。

    [案例] 王某系大连某单位司机,一次因酒后外出风流嫖娼而被公安机关抓获,被依法追究了治安处罚责任。王某妻子李某知悉后,几次割腕自残,强烈主张与王某离婚,并要求王某立即扫地出门。无奈,王某便与李某签署了一纸书面离婚协议书,承诺将房屋、20万元存款等全部夫妻共同财产都给李某。离婚后不久,王某不幸身染重病,也失去了工作。于是王某要求李某给付其一定钱款,但李某以王某已净身出户为由断然拒绝。

    [法律分析] 尽管王某对夫妻感情的破裂有过错,但这不足以影响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分割权。鉴于王某已签订协议,但若王某能举证证实在签订协议时,存在胁迫等情形,则王某可在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相关协议。即使王某无撤销的法定事由,因王某已生活困难,出于人道主义,法律也应向王某作出一定倾向性保护。

    [律师提示] 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下,双方应在法律的框架下依法、理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不宜在激情下单方面作出放弃财产的行为,以防止事后追悔莫及。

    [协议] 忠诚协议

    保证不会离婚 否则就交20万

    尽管已签订了忠诚协议,但若违反的是作为人所固有的权益,则该相关违约条款无效;但若一方违反的是义务性规范,则相关违约责任是有效的。

    [案例] 张先生与于某在结婚后,作为妻子的于某就约法三章,要求张先生明确承诺不得单方提出与其离婚,否则张先生应给予她20万元的款项,张先生出于爱意便向于某书写了书面的保证书。三年后,张先生因与于某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了,便提出离婚,但于某出具了张先生书写的保证书,要求张先生立即另行给付其20万元。

    无独有偶,赵先生的妻子王女士也让赵先生书写了承诺书,明确约定赵先生在婚姻期间不得有外遇,否则,赵先生应赔偿王女士15万元。现王女士手握赵先生有外遇的证据而主张离婚,同时要求赵先生另行给付15万元。

    [法律分析] 公民作为法律中的自然人,拥有自由权、人格权等权利,这些权利是人固有的权利,是“天赋人权”。而婚姻自由就包括离婚自由,婚姻自由是人自由权的范畴,该权利非因法定事由、按照法定程序是不可剥夺的,故前一案例中的于某禁止张先生离婚的约定是无效的,其20万元的主张不会得到司法的支持。尽管夫妻的忠实义务是倡导性规范,但从尊重我国公序良俗的原则出发,后一案例中的赵先生因违反夫妻间性权利的专属权等义务性规范,因赵先生承诺在先,则其妻子王女士有权获得15万元的款项。

    [律师提示]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若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有更高的道德要求,可充分利用契约的形式,对另一方固有权利之外的其他方面作出惩罚性的约定,以促进构建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协议] 立即离婚协议

    为马上离婚 承诺给60万元

    双方签订了附条件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但若相关条件没有成就,则该协议书不生效,一方据此主张权利无事实依据。

    [案例] 刘先生与唐女士结婚多年,但也吵吵闹闹多年,夫妻感情一直不好,为此,双方经常要去办理离婚,但却一直没有办理成功。2004年3月双方签订了一份书面的《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男方给予女方60万元,男方放弃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但前提条件是女方必须立即与男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事后,双方因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去办理协议离婚。今年年初,刘先生到法院起诉离婚,唐女士便拿出上述协议,要求刘先生作为男方应兑现承诺。

    [法律分析] 一般而言,在签约主体意思表示真实且达成合意下,协议就成立并生效,但若行为人基于特殊要求,而不希望协议立即成立并生效,则可通过订立附条件的协议,约定只有特定条件成就后,相关协议才生效。刘先生与唐女士所签订的协议是附条件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唯有条件即唐女士在2004年3月立即与刘先生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成就时,该协议才生效,否则,该协议不生效,故法院不会支持唐女士的相关权利主张。

    [律师提示] 法律是公众的权利,在办理离婚时,公众可充分利用法律中的附条件或附期限等条款,从而有效减少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损失,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预期目的。(首席记者纪永江)

[编辑: 郑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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