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评议村干部报酬的时候,金州区陆海村的“村民大会堂”就异常热闹。村干部为老百姓服务如何,每个人心理都有杆秤,村民们都想着不能让能干活的人吃亏,手里的一票就变的格外神圣。这种让村民决定村干部薪酬的程序,陆海村已经做了10年,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好同龄。
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实施10周年纪念日,大连市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基本内容的村民自治活动生动的展现在242万农业人口中间。
村干部给自己戴上“紧箍咒”
周明昌任陆海村村委会主任和支书已有30个年头,他自己总结说,陆海村就是靠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发家的。
他说,村干部报酬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过去是“上边给,下面要,老百姓不知道”,容易引发干群关系紧张。1997年,该村实行了“村民代表民主评定村干部报酬”制度,具体办法是每年年终村两委提出干部报酬的最高和最低标准,上封顶,下保底,由村民代表会讨论,由村民代表投票填写每位村干部的报酬,平均数算出来就是村干部当年的报酬,当场公布,张榜公开。
“刚开始实行的时候一些村干部很担心,认为村干部的工作经常得罪人,肯定有人报复,故意压低工资,有的则认为这是干部给自己戴紧箍咒。”周明昌说,实践证明,这种做法不但评出了干部的责任感,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也评出了村民的主人翁意识,被评的都心服口服。
让老百姓参与到村务管理中的陆海村尝到了甜头,2007年,只有2100多人的陆海村村级可支配财力达到876万元,农民人均收入17100元。
70%的村村干部报酬民主评定
大连市民政局有关人士介绍,全市现有10个涉农区市县,71个乡镇,50个涉农街道,1002个村,9500个村民小组,目前,全市所有的村都实行了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70%的村实行了民主评定村干部报酬制度。
为了加强民主监督,通过民主推选全市产生7万多名村民代表,积极参加村级事务管理。为了保障村民的决策权,市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和各区市县及大多数的乡镇、村都制定了民主决策实施办法,把需要民主决策的事项交给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决策,基本做到村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决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村级财务经费支出、集体资产租赁承包、村规民约等重大事项。现在,村民代表会议已经成为村民充分表达意愿、民主决定村级事务、实行民主自治的最好组织形式。全市民主决策基本建立了事前向村民公告、征求意见,事中村民代表会议形成决策,事后公开结果、接受监督的民主管理新机制。村民都能理直气壮地“当家”。
村委会主任可以依法“罢免”
大连市在全国率先实行了依法罢免村干部、开展“双评议”等做法。于2002年和2003年制定下发了《大连市村民民主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暂行办法》、《大连市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民主评议村干部报酬暂行办法》,规范了做法。
自2001年第六届村委会换届以来,全市共有6个村的村民联名上访要求罢免本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经过调查核实,有一个村启动了罢免程序(须有20%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提出),村民委员会主任被依法罢免,其他5个村均因比例达不到法律要求,而没有启动罢免程序,有一个村只差0.4%。提出罢免村干部的村虽然是极少数,但是它的影响力却是广泛而深刻的。
2003年以来,全市有20多名村干部受刑事处罚,360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由村民联名启动民主程序罢免村干部1名。广大农民群众获得了实实在在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首席记者辛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