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为国企单位出纳的张某与某药材公司总经理金某,相互勾结挪用公款近600万元。近日,张某和金某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行)贿罪被分别判处17年和19年有期徒刑。
2005年6月,大连某劳务合作公司出纳张某经方某介绍认识了从事鹿茸生意的某药材公司总经理金某。2005年8月,方某找到张某说:金总生意扩大资金周转需要20万元,想请张某帮忙,期限一个月,好处费2万元。经过思想斗争,张某同意,从公司账户中提取20万借给金某。一个月后,金某归还20万元借款,并按照约定支付2万元好处费给张某。2005年10月份,金某又找到张某,请求借款20万,好处费3万元。一个月后,金某按约归还借款,并支付好处费。2007年1月至6月间,金某又从张某处借款300多万,至案发之日,金某共计从张某处借款近600万,案发后金某返还20万元,张某返还20万元,其余560万无法追回。
张某和金某到案后,如实陈述了罪行。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执行有期徒刑17年。金某犯挪用公款罪与行贿罪,执行有期徒刑19年。(记者王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