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
去年春节市民于某从某便利店购买了一箱啤酒准备过年时饮用。当全家人围坐在一起吃年夜饭时,其中一瓶啤酒突然爆炸,致使于某左眼球受伤。全家人急忙将于某送到医院抢救。经过抢救于某的眼睛保住了,但是花费了数万元的医疗费用并且落下终身残疾。当于某向便利店要求赔偿时,便利店称啤酒瓶的爆炸可能是由于厂家生产时质量不合格所致,便利店并没有过错。因此要求于某向厂家索赔。
[法律解析]
便利店的借口显然是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于某当然享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受害人于某当然有向产品的销售者——便利店要求赔偿的权利,同时于某也享有向产品的生产者——啤酒厂要求赔偿的权利。
[特别提示]
节日期间,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比例很高。消费者如何保护好自身的权益呢?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消费时切记索要消费凭证。消费凭证是消费者主张权利时的重要证据。一旦出现消费纠纷,该证据就十分重要。本案之中的一段插曲就是便利店否认他们出售了啤酒给于某。但是由于于某买啤酒时索要了购物小票,并且事发后购物小票可以找到。最后便利店只得承认了该事实。试想一下如果于某没有找到购物小票,便利店不承认销售了啤酒给于某,于某此时只能向啤酒厂主张索赔。于某就丧失了一条重要的主张权利的途径。消费者要向商家索赔,必须向法院提供证据,否则商家如果不承认,消费者就要败诉。
2. 出现消费事故要保护好现场。民事纠纷案件一般要原告负举证责任,保护好现场就等于保护好证据。出现事故后要及时的报警,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抓紧时间申请进行事故责任的鉴定,固定证据,避免在日后的诉讼中因为证据不足而吃亏。
3. 尽量到大的商家购物,不应购买三无产品或非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因为一旦发生了事故,还是大商家的赔付能力强,不然受害者拿到手里的又只是一纸判决。现在市场中的产品鱼龙混杂,有很多是非正规厂家生产的不合格产品。本案中的于某正是因为贪图便宜而购买了不知名厂家生产的啤酒。于某对该厂的资质并不了解就贸然购买,这并不是一种理性的消费。(记者沈琪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