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市消协、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系统受理有关房屋中介的消费纠纷咨询、投诉及举报共计725件,占全年受理总量的0.89%,与上年相比,上升了8.70%。从消费者的投诉内容看,“合同争议”及对“房地产中介不履行应尽的告知义务”成为房屋中介投诉的两大焦点。
以“欺瞒”方式误导消费
具体表现:房屋中介提供虚假房源骗取中介服务费;对代理房屋的必要、必须真实情况不进行告知,提供的房屋交付时间、面积等信息与实际不符等;中介员工拒绝向购房或承租人出示房屋的权属证明以及房主的身份证明。
孙女士与某房屋中介签订了委托合同,交纳了5000元定金。签合同时,孙女士发现合同上的房屋面积与房产证标注的面积有出入,便要求按照房产证面积签订合同。中介非但拒绝了孙女士的要求,也不退还5000元定金。
中介不履行合同义务
具体表现:中介公司单方面违约不卖房、提高房价、更改合同内容,额外增加手续费;达成售房协议后,中介服务机构不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办理或者协助买卖双方办理房屋过户等相关事宜;房屋租期未满,中介单方面提前中止合同;中介机构兼并或转让后,拒绝履行被兼并中介的合同义务;个别不法中介“人去楼空”,使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
白先生通过某房屋中介购买了一套房子,签了三方合同,交纳了1万元中介费及2万元定金。因房主违约房子不卖了,中介推卸责任拒绝返还白先生已缴纳的费用。
违规操作侵犯消费者利益
具体表现:违规操作引发的纠纷在租房、售房的过程中都有发生。在房屋租赁方面,表现为:中介单位拒绝在租房合同上加盖公章以逃避责任;将已出租的房屋进行二次租赁等。在二手房销售过程中,违规操作表现得尤为突出:有的房地产经纪人先以个人购房的名义对二手房进行低价收购,再转手以高价售出,从中赚取差价;个别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借售房之机向购房人索要不菲的“好处费”;“一房两售”给购房人造成损失;中介公司收回合同,消费者举证困难。
某女士于2006年3月通过某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购房后,中介收回了协议。入住后,消费者发现前房主拖欠有线电视费700多元。因缺少相关凭据,消费者无法维权。(金辉 记者张璐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