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日起,《大连市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开始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航道、防波堤、锚地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由政府负责建设和维护,并对建设和维护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中,关于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管理体制,确定了政府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和维护的体制,并规定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办法》中提出,禁止以下影响港口公用基础设施使用的行为:
在航道、锚地内从事水产养殖或者捕捞作业;向航道、锚地内倾倒沙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其他影响港口公用基础设施正常使用的行为。
对以上行为,《办法》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养殖、种植设施,拆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的,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沙石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消除因此造成的安全隐患;逾期不消除的,强制消除,因此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派记者苏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