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检索

 
   
海力网 >  大连新闻 > 深度报道
专家建议求职者试用之前先签劳动合同
海力网  来源: 半岛晨报  2008-02-29 13:27:59

  昨天上午,辽宁师范大学教授刘传刚、辽宁昊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大连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王玫做客本报,现场热线解答与《劳动合同法》相关的问题。从上午9:30到11:00间,读者共打进45个电话。读者的咨询点主要集中在应聘时的权益维护、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和员工待遇等问题上。

  专家总结

  昨天中午,辽宁昊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大连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王玫对上午读者热线电话中比较集中的热点问题做以总结。希望读者在实践中能够运用法律知识进行维权。

  [招聘收钱] 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不得收取任何财物。如果读者已经交纳了所谓的“招聘费”或“押金”等等,在劳动者拿到发票等证据后,或者在几名劳动者能够共同证明用人单位的这一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

  [先试用再签合同] 违法!

  先试用几个月,然后再签劳动合同——这种用工方式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是比较常见的。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先签劳动合同,然后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约定试用期的期限。因而,劳动者应该向用人单位要求,先签劳动合同再试用。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

  [无底薪用工] 违法!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一部分是没有约定底薪的。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用工必须支付工资报酬,必须交纳支付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必须至少给劳动者支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不支付底薪,这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底薪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是违法行为。

  [不签劳动合同] 支付双倍工资!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2008年2月1日起,用人单位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如果不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者可以此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双倍的工资。

  [无固定期限合同] 不要误读!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条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单位应该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这一项的起始点应该是从2008年的1月1日起开始。也就是说,从今年1月1日起,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才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而针对第一项,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则没有固定时间起始点。

  [加班加点] 算好钟点!

  按《劳动法》规定,每星期必须有一天的休息时间。而延期加班的小时数,每月不应超过36个小时。目前有很多企业并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进行。遇此情况,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热线集萃 

  昨天上午,本报邀请劳动法专家开通的《劳动合同法》咨询热线热得烫手,读者的问题虽然五花八门,但集中起来主要是三方面问题: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怎么办?单位不给缴纳“五险一金”是否有问题?怎样才能保证同工同酬?就具体问题两位专家一一进行了细致解答。

  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仍被辞退 合理吗?

  读者:我在公司干了10年,今年1月31日合同到期后又与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春节后,单位无正当理由就要辞退我,并表示愿意给适当补偿,请问这是否合理?我如果同意解约,索赔多少钱合适?

  嘉宾:因为你在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单位又与你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没有法定的解约理由,单位不能辞退你,除非双方协商后你同意解约。

  如果你同意解约,可以要求单位进行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当然你也可以算出经济补偿金后,和单位商谈适当高一点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自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你可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要求支付赔偿金。

  单位只缴“五险”不缴“一金” 违法吗?

  读者:我女儿大学毕业,学的是护理专业,去年被大连某三甲医院聘用,单位只给缴纳“五险”,而不给缴纳“一金”(公积金),请问这个《劳动合同法》是否有规定,同时我孩子属于合同工,与医院其他“正式工”的收入有差别,请问如何保证同工同酬?

  嘉宾:《劳动合同法》对公积金方面没有相关规定,这项内容可咨询大连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另外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每个职工应该享有同工同酬的待遇,但实际上操作起来往往很难,因此很重要的一点就看劳动者签订的合同是怎样约定的。

  嫌我说话口音重就结束试用 凭啥啊?

  读者:我是一个外地人,今年初开始在大连某婚纱影楼试用3个月,当初影楼承诺试用期满可签一年的劳动合同。但如今才试用了一个半月,影楼就表示我家乡口音太重,工作表现也不好,打算不用我了,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嘉宾: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你单位承诺你签一年合同,而试用3个月,那就是违法的。如果你能找到相关证据,那么你超过一个月试用期时间所从事的工作就应该算是正式合同的工作,可要求单位补偿这部分工资。

  在一家单位干了7年若遭辞退 该咋办?

  读者:我今年41岁,在单位已经一年一签合同连续干了7年,今年3月31日合同期满,如果单位辞退我怎么办?

  嘉宾: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你有权利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聘电焊工被要求交1200元押金 合理吗?

  读者:我去一个劳务代理公司应聘电焊工,该单位要求交1200元押金,这是否合理?

  嘉宾: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首席记者纪永江 记者赵晖)

[编辑: 姜昕阳]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8 PENINSULA MORNING POS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辽宁日报社《半岛晨报》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