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形形色色林林总总,既有家庭暴力,也有就业歧视,更有令人发指的性骚扰、性侵犯。
权益被侵犯的女性,要么忍气吞声、要么徒劳奔波,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更不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本报特别策划“妇女维权七日谈”,邀请著名律师罗力彦以案说法。这些案件的发生具有深刻的社会原因,所反映的现象都是严重的社会问题。
案件回放
丈夫大力遭遇车祸去世了。一天,暂时住在娘家的秀枝做好饭菜,喊在外面玩的儿子铁柱回来吃饭,可院子里空无一人。她四处寻找,谁也没见到铁柱。秀枝来到婆婆家,问:“铁柱回来了吗?”婆婆说:“没有呀,你把孩子弄哪去了,到这里找啊?”秀枝听说不在,又急忙赶回娘家,可还是不见孩子踪影。
天快亮了,秀枝又急忙来到婆婆家。婆婆说:“不是告诉你了吗,铁柱不在这!你怎么又来了?”秀枝哭着说:“妈,我找了一宿都没有找到呀!要是铁柱丢了,我可怎么活呀?”这时,秀枝听到从屋里传来一个孩子的哭声。
原来,秀枝的丈夫车祸死亡后,家属获赔了28万元。婆婆认为,钱是儿子用命换的,不打算分给秀枝钱,还要把孙子抢回到自己身边。
律师点评
这个案件主要是关于女性的财产权和对子女的监护权。
本案的律师结合死者儿子、父母的年龄以及身体、收入等实际情况,建议肇事者赔偿:死者父母的生活费7万元,儿子铁柱的生活费6万元,医疗费、丧葬费等相关费用1万元,死亡赔偿金14万,共计28万元。
这里面之所以没有秀枝的生活费,那是因为她有劳动能力,可以养活自己。但是14万的死亡赔偿金里有秀枝的份。
另外,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监护人是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根据这条规定:秀枝是铁柱的法定监护人,所以铁柱应该由秀枝抚养。不仅如此,死亡赔偿金中属于铁柱的部分和铁柱的生活费都应该由秀枝来保管。
尾声
秀枝成了婆婆的女儿。在知道自己是儿子合法监护人的当天,善良的秀枝说:“妈,大力走了,我知道您比我还难过,失去了儿子,又怕失去孙子。我跟您回家,我愿意做您的女儿。”婆婆哭了。
几年后,秀枝又结婚了,丈夫和她一起伺候失去儿子的两位老人,一家人和和美美地生活着。
英国著名哲学家罗素说的好,“在一切道德品质中,善良的本性是世界上最需要的。”在突发事件面前,秀枝用中国女性的善良和一颗宽容的心,使一个不幸的家庭又充满了欢乐。(首席记者辛敏娟 实习生杨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