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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员工吃"哑巴亏" 毁约掏了两万元
海力网  来源: 半岛晨报  2008-03-11 10:38:07

匆匆交了2万元毁约金,大连一名设计公司员工就等着投入新公司怀抱,却被突然告知:公司已找到更合适的人选。有律师昨日表示,这名郁闷的员工可能要吃“哑巴亏”。

王先生于2007年初和大连某设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当时约定,如王先生违约需支付公司违约金2万元。工作了一年,王先生感觉公司劳动强度大,待遇不高,决定另觅高枝。

2008年2月中旬,王先生在网上看到一家知名公司招聘,就悄悄用电子邮件投了一份简历,不久王先生就接到该公司的电话。经过笔试、面试等几轮考查下来,该公司对王先生很满意,双方就王先生未来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及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并告知王先生回去等电话通知。2月23日,公司电话通知王先生3月1日到公司上班,王先生表示同意,并立即向原公司提出辞职,按照规定,王先生赔偿了原公司2万元的违约金。王先生于2月26日回家,只等3月1日到新公司上班,可谁知在2月28日,王先生接到新公司的电话,因公司又招到更好的人选,公司决定不录用王先生。“不用不早说,我工作辞了,2万元赔给公司了,就这样完了?”王先生要求该公司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而公司却认为,双方还未签劳动合同,之前口头约定只是双方之间的意向,只能向王先生表示抱歉。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孔令明律师认为,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一定要先签书面劳动合同后再到岗报到,以免被动。(乔松 首席记者王继富)

[编辑: 张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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