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律师罗力彦在央视12套“法律讲堂”讲述了一个关于女童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故事。兰兰5岁那年,父母离异,母亲改嫁。从此,兰兰与父亲张星海相依为命。张星海见兰兰思母心切,就为兰兰找了一个后妈,林英。林英既能干又贤惠,对兰兰也特别好。
张星海在城里打工,每个月能回家一两次。一次他回家,发现快活的兰兰变了,经常一个人发呆。看到爸爸,兰兰扑到他怀里,哭着说:“爸爸,家里有鬼呀。”这世界上哪有什么鬼?张星海认为是兰兰做了噩梦。一天,他突然接到林英的电话:“不好了,兰兰不认识人了。”到家一看,发现兰兰连自己都不认识了。
张星海开始觉得不对劲。不久,他告诉林英要到城里打工就离开了。一天后半夜,一个面目狰狞、披头散发的身影突然出现在兰兰的床头,一边发出怪叫,一边使劲晃动熟睡中的兰兰。正在这时,张星海冲了进来,死死揪住“怪物”的面罩一掀,却发现这“怪物”竟是林英。原来,林英想生个自己的孩子却没得到张星海的同意。于是趁张星海外出打工,林英装鬼吓唬兰兰,认为只要兰兰傻了,张星海就会跟她生自己的孩子了。一怒之下,张星海将林英告上了法庭。
罗力彦律师说,林英的行为涉嫌虐待罪。
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等方法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犯本罪的,告诉的才处理。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要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才处理,不告诉不处理,就是通常我们说的不告不理。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虐待案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因此要充分考虑被虐待者的意思。如果被虐待者不控告,司法机关就不要主动干预,这样有利于社会的和谐。
张星海作为兰兰的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了诉讼。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后认为:林英以恐吓的方式,长期从精神上虐待兰兰,经法医鉴定已造成兰兰精神分裂,属于情节恶劣,她的行为构成虐待罪。根据《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终,法院判处林英有期徒刑一年。
罗力彦律师认为,长期以来,在男女平等的研究中人们往往会忽视女童的权利。可以说对妇女的歧视是从女童开始的,要消除对妇女的歧视,首先应防止对女童的歧视,要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首先要关注女童权益的保护。(首席记者辛敏娟 实习生杨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