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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近2000元:托中介买房 摊上糊涂账
海力网  来源: 半岛晨报  2008-03-13 09:28:30

  去年,大连市工商局共查处制假售假、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960件,先后开展了节日商品、食品、汽车配件、化妆品、电子通讯产品等专项整治。继3月12日市工商局首先公布去年前五个打假案例后,昨日,工商部门通报后五个维权案例,以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案例 买房包给中介 没省心却闹心

  所谓“大包”,就是指在二手房买卖中,中介公司向购买二手房的消费者收取一定的中介费和过户费,而后所有相关手续由中介公司办理的一种做法。一些消费者认为,“大包”省心、省力,为自己免去了不少麻烦。但是,日益增多的投诉告诉我们,“大包”少了麻烦却不省心。

  2007年8月10日,庄先生看好大连市中山区一处房子,委托盛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办理相关购房手续,双方在《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中标注了他应交纳的中介费和过户费。不久前,庄先生查看票据时发现,过户费中有1923元没有收据。他同该经纪公司进行核对,始终没有找到这笔费用的出处。经纪公司无法解释,于是对他说这是一笔办事费。庄先生认为,自己已经交纳了中介费,这笔是多交的费用,经纪公司应退还。在要求几次被对方拒绝后,他来到工商部门寻求帮助。

  接到庄先生的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展开了调查,被投诉的经纪公司答复称,“我们实行的是‘大包’,协议中规定,过户费多不退、少不补”。该公司认为,如果购房者预付的费用不够了,额外所需的费用由他们承担,如果费用有多出的也不进行返还。“多不退、少不补”的条款是变相的霸王条款。这样的条款看着公平实则不公平,因为目前二手房交易中的过户费中的每项费用都有固定的税率,不会受人为因素影响。作为专业的房产中介公司,是知晓这些费用标准的,不可能存在“少不补”的情况,这样,“多不退”就成为一些中介公司多收取购房者服务费用的幌子。

  经工商部门调解,庄先生高兴地拿到了退回的“办事费”。

  案例 优先选房无效 这算啥“VIP”

  2006年11月18日,大连一家地产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住宅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住宅楼中41号2-1-1房、2-1-2房预售给消费者王某,收取购房定金60000元。

  2007年4月11日,消费者邹某参加了该公司“VIP卡会员”的活动,按照公司活动要求与规则,获得VIP一号的最先顺序选房权,并当场选定了41号2-1-1房,同时交纳“诚意金”10000元。事后,公司工作人员告知41号2-1-1房已被预售出去,邹某所选房号无效。邹某认为VIP活动整个过程中,工作人员并没有告知该房号不在选房范围内,并且已收取了“诚意金”,出具了收据,本人无过错,遂向工商部门举报。

  工商部门经过调查认为,该公司在明知41号2-1-1房已非法预售出去的情况下,仍将此房列入认购房的范围,让消费者认购,致使消费者邹某认购(选房)并交纳了预付款(诚意金),但并没有为消费者邹某提供约定的商品房,并影响了对其他商品房的选购,属欺诈消费者行为。依据消法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

  案例 装饰公司变卦 租房过个新年

  2007年1月17日,市工商部门接到消费者投诉,大连玮佳装饰工程公司不按装饰合同约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经调查,大连玮佳装饰工程公司于2006年11月24日与长海县小长山乡回龙村居民王有建签订了住宅楼室内装饰合同,合同条款中规定,大连玮佳装饰工程公司装修王有建住宅楼为包工包料方式,工期为40天,合同标的额32600元,竣工期为2007年1月5日,装修工程结算方式为合同期内装修完工后王有建将装修款32600元一次性付给大连玮佳装饰工程公司。

  2006年12月24日,大连玮佳装饰工程公司中途擅自变更合同约定内容,要求王有建预付1万元装修款,因双方未达成一致,大连玮佳装饰公司单方停止了装修工程,因此造成了王有建有家不能归,2007年元旦王有建全家只能租房过了一个辛酸的新年。

  大连玮佳装饰工程公司不按合同约定装修,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合同法》相关规定,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经过调解,大连玮佳装饰工程公司继续按合同约定履行装修义务,因其违约,赔偿消费者王有建经济损失2600元。

  案例 多功能播种机 根本种不了地

  2007年5月9日,市工商部门接到普兰店市大刘家镇曲店村9户农民的集体投诉,称他们购买山东产的“农发”牌多功能播种机有质量问题,播种不断出现断流现象,导致无法播种。

  接到投诉后,工商部门立即会同农机局技术人员一同到现场对该机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表明,该机存在多处设计缺陷,一些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已不具使用价值。据了解,该机每台价格6000元,共有9户农民购买该机,但经销商是烟台一家公司。这9户农民通过配货车从烟台拉到普兰店市。由于生产企业、经销商均在外省,跨省维权有难度。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工商部门派了两名业务骨干,经过了半个多月的努力,在当地工商部门的帮助下,厂方终于同意召回已卖出的这9台多功能播种机,返还农民购机款。

  案例 肿瘤没查出来 险些误了大事

  2007年5月15日,马女士因腹痛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被查出卵巢内有肿瘤。隔了几天,她到大连某医院复检,可检查结果却是没有肿瘤,只是盆腔有积液。马女士听从医生建议,进行消炎治疗。到7月1日,共花费了2000余元的马女士仍觉腹痛难忍,便又先后去了大连市中心医院和妇产医院检查,结果均诊断有肿瘤。茫然无措的马女士来到第五家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一院,被确诊为畸胎瘤,经手术被切除。待马女士病好后便在家人的陪同下找到误诊的那家医院,与医院交涉未果。

  倍感委屈的马女士投诉到工商部门,要求医院返还她2000多元治疗费用。经工商部门调查认定,大连某医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贻误了马女士的治疗,并造成了财产损失,依法应予以赔偿,经过与医院的几番交涉,促使其与马女士达成了和解协议。最终,马女士如愿拿到了2000余元的治疗费。(井惠群 记者张璐璐)

[编辑: 姜昕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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