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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 个人出租住房收入一定程度上减税
海力网  来源: 半岛晨报  2008-03-15 13:13:46

记者昨天获悉,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从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的收入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程度减税。对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也有减税措施。

大连市地税局昨天表示,由于还未收到具体文件,不便对此事置评。

《通知》提到,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减少至10%的税率执行;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房产税税率降至4%。

《通知》还提到,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这意味着大连买经济适用房的人能省一二百元的印花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将从今年8月1日起执行。(首席记者高元勋)

[编辑: 张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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