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从烟台来大连探亲的徐奉遇到了一件闹心事儿。
“2008年2月29日,我在西安路的某手机店买了一部品牌手机,回到父母家后发现手机耳机和数据线插口有明显使用过的痕迹,回头去找该手机店的时候,他们以手机外观不在三包范围内为由拒不退换。”徐奉说,为了此事,他找过工商所,工商所的同志也进行了调解,但该店经理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西安路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工商所一戴姓工作人员说,他们在调解此类情况时,会按照手机产品故障表中列出的故障类型为依据进行调解,在故障表中没有列出的则需要双方自己协商解决。“手机外壳磨损不在故障表中,因此需要徐奉与手机店协商解决。”
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平说,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移动电话机主机的三包期为一年,在三包期内移动电话机出现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消费者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但徐奉所买的手机仅在数据线和耳机插口处出现磨损,应该不属于三包的范围。“至于消费者提到手机原来就有磨损只是未发现,因手机已经使用,如果不能证明手机在购买前就存在瑕疵,法律也很难支持消费者的主张。”
[提醒]
买手机等电子产品时,一定得看仔细。(实习生来庆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