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某和李某是一对恋人,两人与另外一名女子张某合租在中山区长江路一处民房内。本来相安无事的三人却因一件小事变得怒目相向。更为荒唐的是,李某竟然帮着男友强奸张某。近日,中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某犯强奸罪、抢劫罪和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3万元;李某犯强奸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7年9月23日上午,因张某关门声音过大,引起了邻居的不满,李某也受到牵连,被邻居骂得直哭。李某感到很委屈,迁怒于张某,便将此事告诉了男友黄某。
16时许,黄某趁张某不在房间之机,将其一部数码相机盗走,价值2375元。19时许,张某回到住处后,黄某持刀将其逼住欲行奸淫,张某极力反抗,黄某便用胶带将张某的嘴封住,并让李某帮忙。见到事态扩大,李某有些犹豫,“不帮忙就让你家不得安宁。”在黄某的言语威胁下,李某上前殴打了张某,并帮助黄某脱掉了张某的裤子,后黄某将张某奸淫。事后,黄某和李某抢走了张某人民币1000元,外加一部价值3145元的手机。张某随后报了警。2007年9月25日,警方将畏罪逃回烟台老家的黄某抓获归案,后李某投案自首。
中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抢劫罪和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和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而且犯罪后能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减轻处罚。近日,中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某犯强奸罪、抢劫罪和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3万元;李某犯强奸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陈向真 记者王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