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例]
邵先生原本是本市一家企业的工人,去年5月底,他因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被单位辞退,然而不服单位此决定的他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今年1月判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单位补给邵先生数月的工资。邵先生领到了单位欠发的工资,也领到了公积金。
然而,当邵先生欲向相关部门领失业金时,对方却告诉他,领失业金的时效早已过了。邵先生屈指一算,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离这个时效期还长着呢!经查,相关部门告诉邵先生,他的人事关系早在劳动关系解除前就被转走,而他却并不知道。
邵先生7000多元的失业金打了水漂,既觉得自己吃了亏,又感觉责任并不在自己。该如何索回自己的损失呢?
[法规解析]
1.何种情况下可领失业金?
辽宁邦德信律师事务所的刘君律师认为,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有以下情形:(1)终止劳动合同。即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已到期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终止履行,单位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造成失业。(2)解除劳动合同。即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一是单位提出,由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除失业人员在主动辞职的情况下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外,因上述其他原因造成失业的,均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为失业人员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证明应当注明失业人员的姓名、年龄等基本情况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原因等内容,并告知失业人员是否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哪个经办机构提出申领申请等。
2.失业登记不能超过90天
《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失业后30日内持《劳动手册》、《居民身份证》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申请失业救济。
失业保险机构应从失业职工登记的下月起按规定计发失业保险待遇,逾期未登记的,不予补发;超过90日未登记的,视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根据本案的情况,邵先生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向主管的失业保险机构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起诉;也可以向原单位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损失。(记者沈琪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