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男子发现女友与他人有不伦之恋后,气愤之余决定以此发点财。将女友骗藏起来后,向情敌勒索钱财。虽后因情敌报案而未果,但法院仍然以敲诈勒索罪对其判刑。
2007年10月,在大连务工的苏某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自己的同居女友赵某和她的姨夫鞠某关系有些不正常。经过证实,苏某羞愤难当,但他并不想简单地和赵某分手了事,而是想以鞠赵二人的暧昧关系为把柄,好好地让鞠某“出点血”。
同年11月3日19时许,苏某在自己和赵某的租住屋内,发现了鞠某的汽车遥控钥匙,并找到了停在附近的丰田轿车。一个主意出现在脑海里,苏某用鞠某的轿车将赵某拉回沈阳市某县自己的老家,连哄带骗地隔绝了赵某和外界的联系。第二天,苏某拨通了鞠某的电话,称自己已经掌握了两人不伦关系的真实证据。如果鞠某不对自己“意思意思”,就会将真相公诸于众。随后,苏某开价30万元人民币,让对方把钱汇到其提供的银行账号里。
鞠某随即报警。警方很快将苏某抓获。近日,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宋笑彦 记者赵雪伊 实习生孙晓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