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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老楼小仓房先让后抢 老邻居两砸玻璃
海力网  来源: 半岛晨报  2008-03-27 13:36:15

  一些建于上世纪50年代的老楼中,有着这样一条沿袭的老习惯——谁先入住,谁就可先把一楼楼梯下的空间封闭当作小仓房使用,因住户大都默认,本无争端。但在西岗区香炉礁街道虹桥社区的某号楼,这条规则却行不通了:一楼两家住户因争抢小仓房使用权发生纠纷,互不相让,老邻居转眼就成“仇人”。近日,街道矛盾调解中心和虹桥社区与香工派出所联合,请出了《物权法》作“裁判”,成功调解平息了矛盾纠纷。

  为抢小仓房 老邻居化友为敌

  家住虹桥社区某号楼的张李两家,因单位福利分房成了邻居,住了近20年倒也相安无事。但随着岁月的流逝,各自子女长大,家里住房就显得拥挤了,于是纷纷买新房搬迁。张家最先搬走,原来一楼楼梯下小仓房也是他家一直在使用,搬走后张家将房屋出租,并将小仓房钥匙交给李家,让李家使用。而不久后李家同样也搬走了,原房出租并将小仓房以每月100元出租给个体烧烤户。

  张家得知消息后,有些不满,向李家索要小仓房。李家当然不愿意,说既然给了自家就没有要回的道理。同时,李家还表示,楼梯下本是公用地方,谁都可以用。索要无果,张家强行将小仓房换锁收回。李家一下子火大了,两次偷偷砸碎了张家玻璃施以报复,并花钱雇人两次把小仓房砸毁……这些举动使两家矛盾进一步恶化,邻里也不得安宁,派出所虽多次出警依然解决未果。

  《物权法》“当家” 摆平邻里纠纷

  近日,派出所、街道司法所和社区干部联合找双方当事人,准备调解纠纷。调解人告诉双方,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楼梯下的空间所有权为本楼全体住户所有,任何个人和单位无权侵占。所以,社区联系了房屋管理部门,将搭建在楼梯下的小仓房用水泥、砖块等封闭,今后双方及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

  同时,李家为泄愤将张家住房窗玻璃砸碎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按照该法规定李家应受到处罚。但是考虑到李家的认错态度,以及李家家庭的实际困难,社区、派出所酌情考虑,给予口头警告,保留处罚权,仅对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但是李某本人必须保证以后不得再对张家进行任何报复和骚扰,如再发生违法行为,将与李某前次未被追究的行为合并处理。引起矛盾的小仓房没有了,两家的气也消了,均表示以后不再进行任何报复,在调解书上郑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周锦绣 王爱兰 记者赵雪伊 实习生孙晓铭)

[编辑: 姜昕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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