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维护教育公正与公平,湖南省日前正式宣布取消以往高考录取过程中形成的“高校教职工子女可适当降分”这一不成文规定。(4月15日新华社)
“高校教职工子女可适当降分”这一不成文的“潜规则”,曾引起社会热议,认为它破坏了社会教育资源公众共享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湖南省教育部门旗帜鲜明地公布取消这一不成文规定,显然应得到赞扬。前几天,浙江省宣布今年起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政策,无疑是又一大推进高考公平的好措施。当这些不公平的高考加分规定终于被取消时,我们在高兴的同时,也会发出质问:还有多少高考加分的特权应该取消?
高考涉及到千千万万考生及其家长的切身利益。而不恰当的加分政策正消解了其中的公平,引起许多考生及其家长的不满。因此,应大幅度减少高考加分的项目,去掉附加在高考上的其他社会功能,让高考恢复其读书升学的本质,努力实行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使所有考生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竞争。
目前全国的高考加分,共有两大类:一是照顾性加分,如对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加分等;二是鼓励性加分。包括对学生自身成绩的鼓励,如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以及对学生家庭成员的奖励,如农村独生子女、高校本校教职工子弟、见义勇为者子女加分等。整个高考加分呈现出一片混乱现象。结果是,很多人为了加分而弄虚作假,公然腐败。
要清理现行的高考加分政策。第一,应取消鼓励性加分。除了保留照顾性加分之外,所有鼓励性加分应全部取消;第二,要规范加分授权。所有加分政策只能由教育部统一制定,取消各地制定加分政策的权力。第三,严格加分程序。对符合规定的加分,应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实现“阳光加分”。第四,强化加分监督。对于在高考加分中作弊的,严肃查处责任人,取消高考资格。希望有更多的取消高考特权的好消息传来,更希望教育部从源头上治理高考特权的乱象。(殷国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