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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超的家里,到处是他为打官司而收集的证据。
家住旅顺口区水师营街道的“状王”杨一超,因10年前的一场官司而自学法律,成为街坊邻居的“法律顾问”。如今,杨一超又将北京一家出版社告上法庭,称其出版的图书中收录的自己10年前的官司存在篡改、捏造事实的行为,侵害了他的名誉权,故索赔100万元。4月23日,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将择日宣判。
庭审直击1
没律师 自己出庭辩护
老杨自己提着三大包证据和材料,坐在了原告席上。他说:“我自己给自己辩护,我自己的事情自己最清楚。”
23日上午8点半,当记者赶到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时,杨一超已经开着自己的残疾人助力车等在那里了,他身边除了老伴外,还有12名闻讯赶来的街坊邻居、亲朋好友。其中一位邻居告诉记者,“老杨不容易啊,一场官司打了10年,我们从他身上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可以说,是他带动了大家的学法维权意识。今天我们虽然不能发言,但我们来这里旁听,就是给他最大的支持。”谈到杨一超沉寂6年后再次走上法庭,杨一超的老伴既感慨又无奈,“这么多年了,他打官司把家里那点积蓄早就用光了,但是我不后悔,依然支持他。”
开庭前,记者发现,老杨没有聘请律师,自己提着三大包证据和材料,坐在了原告席上,而旁边本应是律师的位置上,却坐着他的老伴。对此,杨一超解释说,“我自己给自己辩护,我自己的事情自己最清楚。”
庭审直击2
携证据 百万高价索赔
在杨一超向法庭出具的证据中,甚至还有他到北京与该出版社交涉时的录音带和往返火车票。
庭审开始,杨一超首先阐述了起诉书的主要内容和诉讼请求。
杨一超诉称,当年他的那场官司虽然于1999年2月5日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为败诉,但此后他向省检察院申诉并获得了成功,最终在省检察院抗诉下,原一审二审法院重审,自己最终又反败为胜;而被告方在出版书籍时只选取了一审和二审的审判结果,与自己打官司的最终结果完全不符,因此侵害了他的名誉权。故“请求法庭判处被告收回已经出版的包含我的案件的书籍,消除因此产生的不利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万元人民币。”杨一超宣读完自己的诉讼请求后,旁听席一阵骚动。对此,被告方称,国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出版社的行为符合常理,因此没有不妥,请求法院驳回杨一超的全部诉讼请求。
随后,杨一超向法庭出具了近20份“证据”,其中包括当年的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各级行政命令复印件,甚至还有他到北京与该出版社交涉时的录音带和往返火车票。在质证阶段,被告方承认,杨一超的确曾经到过北京,与该出版社交涉。
庭审直击3
分歧大 法庭尚未宣判
杨一超认为,被告方的侵权行为十分明显;但被告拒不认同,且不同意调解。
在随后进行的法庭辩论阶段,杨一超对列举的证据做出辩护。杨一超称,被告方在书中文章的标题上存在错误,“我当年告的是镇政府,跟区政府没关系,但标题却成了‘杨一超不服区政府限期搬迁’。”而当被告提出“案件摘自另一本文献”时,杨一超表示,该文献部分只有正文,而被告方出版社在编辑书籍时却加上了不符合事实的前引言和后面的评析。因此,杨一超认为,被告方的侵权行为十分明显,同意法庭协助调解。被告方对此拒不认同,且不同意调解。由于双方的意见分歧较大,调解失败,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记者王磊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