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3月到8月的半年时间里,一伙专门盗窃变压器的犯罪嫌疑人窜至本市的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连续作案十余起,不仅造成巨大财产损失,而且破坏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日前,金州区法院对其中的两名被告人刘某和肖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13年,并处以罚金。
刘某和肖某的原籍均是黑龙江。二年前,二人在甘井子区一带骑摩托车载客时认识了一起干活的老乡李某。2007年2月的一天,三人在一起喝酒时,李某自称有拆变压器的“手艺”,可以将变压器里面的铜芯偷走卖钱,刘某和肖某听后,决定合伙作案。
2007年3月15日晚,三人窜至金州区亮甲店镇,将一台正在使用的变压器内的铜芯盗走,把赃物卖给废品收购站,得赃款一千余元平分挥霍。初次得手后,三人的犯罪欲望越发膨胀。到当年8月份,三人又先后伙同宁某等人,疯狂盗取变压器16台,价值18万余元。他们白天驾车踩点,半夜时分作案,足迹遍布甘井子区、金州区、普兰店市等地,专找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疏于看管的变压器下手。作案时,他们“配合默契”,刘某开车,肖某望风,李某负责拆解变压器。每次销赃能卖一千多元,几人都用于吃喝玩乐,挥霍一空。
2007年8月16日凌晨1点左右,刘某和肖某伙同李某、宁某再次窜至金州区向应镇,将某公司正在使用的变压器从工作台上卸下,准备拆解。意外的停电让公司值班人员意识到变压器可能失窃,于是前去查看。四人见罪行败露,扔下作案工具急忙逃窜。慌乱中,刘某的面包车打不着火,四人只得弃车而逃。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以现场遗弃的作案工具为线索展开调查。刘某和肖某慑于法律威力,投案自首,其他嫌疑人在逃。金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和肖某结伙盗窃作案,数额特别巨大,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13年,并处以罚金。(侯德伟 王晓峰 宗长坤 记者孙胜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