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交房,买房者拒绝收房,并将开发商告上法院。开发商以因暴雨大风期间必须停工、环保局要求夜间不能施工等理由,拒绝赔偿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2004年11月,陈某从某开发商那里买了一套住房,约定一年半之后交房。然而,开发商却在超过约定日期的5个多月后,才将交房通知急匆匆地发给陈某,陈某拒绝办理交房手续。
去年,陈某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6个月的违约金共34199元。
开发商庭上辩称,该公司逾期交房有三个理由,包括:因特殊恶劣气候被迫临时性停工延期。因环保局要求夜间不能施工,合理延期41天;因电梯供货单位逾期交货,延期32天。因此,应由原告自行承担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提出的因环保局要求夜间不允许施工,施工计划予以调整造成延期41天,因电梯供货单位延期导致延期32天,不应将该期间计算在合理延期范围。
沙河口区法院一审判定,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被告交付违约金3863元。(田水 记者沈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