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海县是大连的渔业大县,近年来海洋渔业发展很快,各种船用物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成了犯罪分子眼中的“唐僧肉”。2007年11月至12月,四名无业青年三次窜至靠岸船只上实施盗窃犯罪,并低价销赃。近日,长海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并做出判决,主犯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他二人分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2月20日晚8时许,被告人赵某伙同隋某携带钳子等作案工具,窜至在长海县獐子岛镇东獐子渔港内停靠的“顺发”7号船上,撬开舱门,进入机舱内盗窃船用电瓶4块,价值人民币2254元;12月21日早晨6时50分,船员李某工作时发现电瓶被盗,于是报警。另外,赵某还伙同他人先后两次作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盗窃物品共计价值7173元。
得手后,赵某等人将电瓶分两次卖给了长海县獐子岛镇一家废旧物资回收站。
案发后,四名犯罪嫌疑人于2007年12月24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此后被告人尹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退赔赃款人民币1700元,被告人隋某退赔赃款人民币1700元。(战秀丽 记者王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