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0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据此,下月起,大连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1765元。
公积金中心表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连市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7月起,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07年月平均工资额。其中,职工工资额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同时,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7年大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353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1765元。财政拨款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调整时间和计算口径按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执行。(首席记者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