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米多高的“垃圾山”堆了十几天,前不久,终于被有关部门出动的两辆垃圾车运走了,困扰了新生街18号楼480户住户的生活垃圾问题暂时得到了解决。但物业突然撤离,没有人再负责垃圾清运,居民们又将面临开门见“山”的烦恼。
[居民反映]
物业撤离 提前4天贴通知
中山区新生街18号楼是分为A、B两座的22层高层建筑,共有住户480户,其中产权住户380户,由天津物业管理公司松竹小区管理部负责包括卫生、保安、电梯维护等方面的管理。今年5月28日,在18号楼A、B两座楼的楼下,分别张贴着这样一则通知:“……所收缴的物业费无法维持小区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行……决定从2008年6月1日起撤管。”
看到通知,居民们一下子慌了神,“天慢慢开始热了,楼下堆这么多垃圾,苍蝇蚊子乱飞,要是赶上下雨,这污水横流的,还有一股味儿,有什么传染病怎么办?”住在A座的于女士说。“我们A座这两天都是自己组织居民清理垃圾,可我们没有工具,垃圾又多,长久看来也不是办法。”居民赵先生说道。
那么通知上所说的“物业费无法维持小区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行”又是怎么一回事呢?据张女士反映,几年前,该物业就将维护大楼安全的保安撤走了,以致楼内居民东西丢失的现象屡次发生,其间,公安局还在该楼内破获了一起抢劫案,居民的安全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在物业撤保安之前,负责开电梯的工作人员已经被撤离。因此,有些居民对此不满,拒交物业费。
物业撤走后,该楼居民曾多次试图寻找天津物业管理公司松竹小区管理部,但一直没有找到。
[律师说法]
物业应提前2个月通知居民
大连青竹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说,根据《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根据《合同法》规定,物业公司应当提前2-3个月通知业主委员会决定是否续聘。而天津物业管理公司松竹小区管理部只提前4天贴出通知,以致业主委员会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转聘,所以天津物业管理公司松竹小区管理部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居民可以通过招标等形式选择新的有资质的物业管理。(见习记者杨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