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点了一道名为半只鸭子的菜,却发现他们这半只鸭子既没有翅膀,也没有鸭头、鸭脖和鸭腿,饭店这种行为算不算缺斤短两?”昨日,家住沙河口区的吴女士向记者讲述了一件吃烤鸭吃出来的不愉快经历。
6月10日晚,吴女士和朋友来到沙河口区一家饭店吃饭,经服务员介绍,他们点了一道名为“半只鸭子”的菜。当这盘菜上桌后,吴女士发现,这半只鸭子竟然“缺胳膊少腿儿”,甚至也没有鸭头、鸭脖。于是,吴女士找到饭店服务员,不料服务员却说:“我们这里出售的半只鸭子都是这样的。”吴女士认为,店家这么做,难免存在欺骗消费者之嫌。
针对此事,大连市工商局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主任杨庆祥说,如果吴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那么这家饭店便涉嫌缺斤短两、欺骗消费者。按照合同法一般原则,所谓半只鸭子就应该是“完整的”半只鸭子,必须有一只鸭翅、一只鸭腿、半只鸭头和半片鸭脖,不能缺件,这样才符合正常的交易习惯。如果商家缺件销售,就必须提前告知消费者,否则便可视其为欺骗消费者。同时,他还提醒说,如果这半只鸭子作为一道菜整体出售,那么该饭店便涉嫌有价格欺诈行为。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向物价管理部门举报,进而向商家索要赔偿。(见习记者翟丙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