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男子孙某伙同他人,先是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绑架抢劫,之后逃到大连枪杀与其赌博的老乡,此后,又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在山东省淄博市农村盗窃59起。日前,男子孙某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2000年3月,孙某及同伙三人(均已判刑)经过事先预谋,准备抢劫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张女士家,孙某同伙中的王姓女子和张女士打过麻将,知道她家很有钱。3月29日下午3时左右,王姓女子给张女士打电话探听其行踪,孙某及另一同伙尾随,趁张女士回家开门之际,孙某及同伙持刀闯入屋内,并将张女士捆绑起来,抢走人民币3万余元,以及金项链、移动电话、寻呼机等物品,总价值4万余元。作案后,孙某等三人逃到山东。
2000年4月初,孙某等三人从山东威海乘船来到大连,住在大连某宾馆。第二天,孙某偶然在宾馆遇见一胖一瘦俩老乡,大家在一起玩起了扑克赌博,孙某等三人一会儿工夫将手中的6000多元输掉。孙某对其中的一个同伴说:“他们是骗钱的。”
孙某和同伴在宾馆外的大道上将俩老乡追回,向他俩要钱,孙某用左胳膊搂住胖老乡的脖子,从腰里掏出自制的手枪,将其击倒在地。孙某又用枪顶住了瘦老乡,对方赶紧从兜里拿出1000多元钱。孙某三人随后跑掉。
案发后,孙某逃离大连,自2005年春天到2006年12月中旬,在山东省淄博市各地农村盗窃59起,数额达9万余元。孙某盗窃衣服、床单、电器,甚至连当地农民家里养的母鸡也不放过。2007年1月9日,孙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山东省淄博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大连市公安机关拘留。
2008年6月中旬,法院依法判决孙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决定执行死刑。(乔松 首席记者王继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