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带摄像头手机的普及,书店出现了“拍书一族”。他们用手机把相关资料拍下来发到电脑上,再通过专门的软件进行处理后,就可以清楚地看到拍摄的内容。这种行为算侵权吗?
[争议]
“拍书”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现象,社会各界对此反应不一。有的“拍书族”认为,现在书籍比较贵,很多书只是用来查资料,只用一两次,没有保存价值,因此把有用的资料拍下来不失为一种好办法。书店方面认为,拍书必然给书店带来损失,尤其一些美容、设计类图书,由于页数少,几分钟就可以拍完。那么“拍书”到底算不算侵权?购书者是否可以任意到书店拍摄自己喜欢的书籍?书店方面是否有权禁止读者拍照呢?
[律师观点]
辽宁伟凯律师事务所王东梅律师认为,侵权与否决定于是否对作品进行了合理使用。
如果“拍书族”拍摄的是一整本书,这种大量复制实际上就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人“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如大量拍摄应属侵权行为。
另外,王东梅律师提示,作为图书销售者,对读者尚未购买的图书享有所有权,从保护作者著作权及图书销售的角度出发,销售者有权对其经营的书籍进行必要管理。对于“拍书族”,书店可以在明显位置设立“禁止大量拍摄”的告示,以限制大量摘抄、翻拍其尚未出售的书籍。同时,也提醒读者朋友,书店毕竟是一个盈利单位,只拍不买必定会对书店的利润造成影响,而大量拍摄又是一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所以,我们在需要书籍的同时,应该在保护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合理利用。(特派记者刘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