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3日凌晨,广东一名女司机在开车追逐抢去自己万元现金的三名劫匪时,与劫匪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一名劫匪死亡。此事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司机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而早在今年4月,辽宁省营口市也曾发生过类似案件,一名出租车司机在驾车追赶抢匪时将其碾轧致死,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还是一起刑事案件?本报今日特邀市沙河口区检察院姜杨检察官为您解读类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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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女司机车撞抢匪
7月13日凌晨,广州一名女司机刚把车从自家的车库开出来,三名埋伏在一旁的劫匪就将车拦住,其中一名劫匪把驾驶座的车窗玻璃打烂,揪住龙女士头发后,另外一人迅速打开车门,抢去了车内1万多元的现金,随后,三名劫匪坐上一辆摩托车逃窜。此后,上演了一出追匪记,然而,女司机在连撞几道栏杆之后,直接撞倒摩托车,造成一名劫匪死亡。据《广州日报》
追抢匪出命案 的哥被判11年
2008年4月的一天晚上11时30分左右,两名小伙儿乘上了辽宁营口市出租车司机罗明驾驶的车上。罗明按照乘客的示意将车开往郊区的一条小公路,当车开到一座小桥附近时,坐在后排的男乘客突然拿出一把匕首对着罗明说:“把钱拿出来!”迫于无奈,罗明只好乖乖地把刚刚跑车挣得的几十元钱交给劫匪。
此后,劫匪又强行将罗明的手机抢走,然后,下车分头逃跑。罗明一边大声喊着,“抢劫了!”一边驾车追赶前面的一名抢匪。抢匪边跑边回头,不料,突然被路边的一块大石头绊到,恰好跌倒在车前。而罗明则驾车顺势从他身上开了过去。下车后的罗明发现,抢匪已经死亡,便赶忙向110报警。但当120急救中心赶到现场时,确认劫匪当场死亡,罗明随后被警方带回接受调查。
该案件在办理之初,曾一度难倒警方,最后经过彻底调查,并请刑事技术专家对现场车辆痕迹进行了技术鉴定,发现当时罗明是来得及刹车的,也就是说,当时本来可以避免劫匪的死亡结果发生,而罗明出于一种报复的心理,将劫匪碾死,最后人民法院以罗明犯有故意伤害罪(致死)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关键要判断是否存在故意行为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姜杨检察官认为,营口这一案件最关键就是通过技术鉴定,以确定驾驶员罗明是否实施了故意的行为。
不法侵害已经完毕 不属于正当防卫
如果驾驶员在来不及采取措施时将其碾轧致死,则此案应该作为交通事故移交交警等相关部门处理。如果调查证明驾驶员有将抢匪轧死的故意,那么罗明则涉嫌故意犯罪。因为此时不法侵害已经完毕,劫匪抢得财物逃跑,虽然罗明在进行追逃行为,可是时间上已经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因此,其行为属于一种事后防卫。罗明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后果的情况下,故意驾驶车辆撞击被害人,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在量刑时应该考虑死者对驾驶员的侵害等因素。
遭遇抢劫后 要尽量避免单独抓捕
另外,姜杨检察官还认为,该案件应当引起出租车驾驶员的广泛关注,根据办案经验,出租车,尤其是夜班出租车非常容易成为抢劫者的目标,因为夜里人少,有利于抢劫犯罪实施,且出租车驾驶员仅有一人,又很少携带自卫工具。
姜检察官提醒出租车司机:在被抢劫后,应当及时报警,尽量避免单身去抓捕两人以上的劫匪,尤其注意不要因为劫匪抢了自己的钱就用车撞死、撞伤他们,而应注意用有效科学的方法,一边及时报警,一边记住劫匪特征或进行一些跟踪,等警察到来再实施抓捕。
广州女司机 交通肇事或者故意伤害
对于广州遭劫女司机撞劫匪的事件,检察官认为,如果司机当时只是为了追赶,不小心将劫匪撞倒,那么不易认定故意伤害,只能按照涉嫌交通肇事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如果是有意报复性撞人,那么就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也就跟上述的那个案件相类似了。(记者沈琪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