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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连连看: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
海力网  来源: 半岛晨报  2008-07-17 09:38:59

    热线连连看:

    读者李先生咨询:我刚刚租了一间三室一厅的房屋中的一间,房东是二房东。租赁时合同上写的“出租3室1厅中的一间”,现在二房东将客厅改造了一下租给别人,而一般人都知道租房时客厅是公用的,搞得我现在很不方便。我要求二房东减少我的房租或者让住进来的人搬出去,二房东以合同上没有注明客厅是公用的为由,拒绝我的要求。请问他这样做合理吗?我的要求合理吗?请帮忙!我还有一年合同期呢!

    律师解答:本案中“二房东”与租房者订立的转租合同因“二房东”对房屋室内布局的改变而改变了合同的订立基础。因此租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降低房租。近几年因为房价问题导致租房租金提升,因为承租人的经济能力而产生“合租”现象。但是合租房屋存在很多隐患,比如安全问题,租房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分担问题,这些都是需要承租人在租房时候需要确认和注意的问题。另外,转租房屋涉及到原房主是否认可的问题,如果“二房东”转租住房没有经过原房主的同意,或者“二房东”转租房屋的期限超过了原合同的租赁期限,将导致合同无效的后果,因此提醒租房者在租房时注意以上问题。(记者王磊)

[编辑: 郑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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