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办诊所搞扩建,凭空立起一堵墙。被挡居民以邻居扩建影响了自家采光权为由,告上法庭索要赔偿。但是由于其无法举出足够证据且拒绝申请司法鉴定,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于近日驳回了被挡居民的“索光”诉讼请求。
梁某家住甘井子区某小区16号居民楼三单元一楼,2007年3月初,隔壁四单元一楼居民刘某在自家住房北侧搭建了一处门头房,开办诊所。这处后搭建的房屋墙体距离梁某家北窗仅有半米的距离,高度则接近4米。“我家北窗几乎全被挡住,不但视野受限而且窗外快要变成垃圾堆了,夏天都不敢开窗……”梁某称,这个多出来的门头房还占到了楼外的人行横道,影响了周围其他居民的通行。
梁某屡次找到刘某协商,要求对方拆除扩建的部分,恢复原状。但是刘某表示自己扩建的行为是经过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审批的,并已经缴纳了相关费用。2007年底,梁某将邻居刘某告上法庭,索要被剥夺的“采光权”,要求刘某赔偿自己5万元人民币。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的确在申请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在自家诊所前进行扩建。虽然梁某认为刘某扩建影响了自家采光通风以及通行等,但无法举证证明其住宅原日照时间较刘某搭建门头房后的日照时间减少,所提供的数张照片也不足以证明侵权事实,同时,梁刘二人均拒绝了申请司法鉴定。近日,甘区法院依法驳回了梁某“索光”的诉讼请求。(记者赵雪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