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打工失右手,获赔20万
家住吉林农村的小伙王某,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经同乡介绍,王某来到了大连打工。到大连后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不料一年后,王某在工作中右手绞进了机器,经多方救治,最终被截去了右手,造成了终身残疾。经相关劳动部门认定,王某为工伤,伤残鉴定四级。但对于工伤赔偿,王某所在企业总是以种种借口拖延,和王某打起了太极拳,王某出院后只能回农村休养。为了赔偿问题,他多次奔波于大连和吉林两地之间,反复与企业协商解决,都没有结果。
案件办理中,援助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了代理意见:王某属于四级伤残,应当获得工伤待遇。企业应当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伤残津贴、住院护理费、省级工伤鉴定费共计19.9万元。根据有关法规,对于一至四级伤残的进城务工工伤职工,其应享受的需定期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可以选一次性支付或长期支付两种方式。本人提出一次性领取要求的,经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与社会保险签订协议后,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此案经审理后,企业表示同意肖某的诉讼请求和援助律师的代理意见,原告当庭表示撤诉。次日,肖某拿到了单位支付的近20万元工伤赔偿。
[法条解读] 工伤案件在大连可申请法律援助
解决农民工合法权益纠纷已成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目前《法律援助条例》没有将工伤待遇案件列入法律援助范围。
大连市在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时,结合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此类案件纳入保障范围。《大连市法律援助办法》第八条第七款规定,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且能够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可以就请求给予工伤待遇案件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2006年初,《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下发后,对农民工讨要工资和追索工伤待遇的案件,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条件,一律给予法律援助。并简化手续,畅通申请渠道,提高工作效率。(首席记者纪永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