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赵某均系外来无业人员,整日无所事事,游手好闲,为了生活,没有经济来源的他们动起歪脑筋——合谋抢劫,并轮流在银行门前寻找作案目标。今年6月18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朱某、赵某有期徒刑13年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各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2008年1月31日10时许,年近五旬的被害人刘女士到中国建设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取钱,赵某看到被害人取款数额较大,便找来朱某。二人均携带匕首,尾随被害人逛商场、乘公交车。至12时许,刘女士下了公交车,走到大连市西岗区香新街21号附近时,朱某、赵某冲了上去,朱某用砖头猛击被害人头部并抢下其挎包,朱某将包内的1万元现金交给赵某。
案发后,公安人员在一名一直驾车跟踪被告人的群众的帮助下,先后将两人抓获。(靖然 记者李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