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5岁孩子在小区内玩耍,意外被一扇铁门压倒在地,受伤住院并构成伤残。小区物业公司由于未能及时修复存在安全隐患的铁门,被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一次性赔偿受伤儿童4万元人民币。
2007年7月20日下午,甘井子区一处封闭小区的居民王先生5岁的儿子小明(化名)和几个小朋友在小区里玩捉迷藏。为了躲得更隐蔽,小明径直跑到贴近小区围墙的一处矮墙后。该处矮墙是一处待拆房屋的一部分,上面安着一块已经生了锈的铁皮门。正在小明探出头看小伙伴是否发现自己的时候,铁皮门突然倒下,不偏不倚将小明压在了下面。小明的哭叫声引来了附近的邻居,众人合力将门抬起并将小明送到了医院。后经医院诊断,小明的左锁骨骨折,住院治疗了15天。经司法鉴定,小明的伤情已经构成九级伤残。
儿子受伤后,王先生找到负责该小区的大连某物业公司交涉,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修缮的义务,才导致儿子受伤住院,要求对方赔偿相关的医疗费和残疾补偿金等。物业公司却表示,铁门是因小明玩耍时故意推倚、拉拽才倒下,小明受伤是由于其个人行为和家长看护不力造成,所以拒绝赔偿。王先生随即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小区的物业设施有维护、保养、管理的责任,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修缮、整治,即使不能及时修复,亦应设置警示标志。而物业公司未对危险铁门作任何处理,小明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故一审判决该物业公司赔偿小明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6万余元。
物业公司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上诉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经市中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物业公司支付小明各种赔偿金共计4万元人民币。(记者赵雪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