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姥姥带6岁外孙女去快餐厅,外孙女在儿童乐园玩完后,向等在门口的姥姥跑去,与迎面走来,端着热水的服务员撞在一起。热水顺着孩子的脖子向下淌,将孩子身上多处烫伤。事情发生后,快餐厅马上将孩子送往医院,并支付5000元医药费。但因孩子伤势较重,还需继续治疗,就继续治疗的费用,孩子的家人与快餐厅产生争议,其余费用究竟应由谁支付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本案中,孩子在快餐厅消费时,因服务员不小心将热水洒到孩子身上,给孩子身体造成损害,作为提供服务的经营场所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具体到本案中,若由餐厅承担全部责任也是不公平的,因为服务员不可能意识到会忽然闯出小孩撞到自己而提前躲闪,主观意识方面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存在,孩子的姥姥陪同孩子出来玩,应当尽到看管、保护的义务,因怠于履行职责,导致孩子自己随意乱跑,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所以可以减轻快餐厅的民事责任,所以本案中孩子的医疗费应由双方共同来承担。(特派记者刘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