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市一男子在游泳馆内模仿菲尔普斯的高空入水,在入水过程中与他人相撞,自己当场昏厥。
张先生去游泳馆锻炼,游了几个来回上来休息了一会儿后,想到北京奥运会上菲尔普斯腾空入水的优美姿态,决定尝试模仿一下。
他跑到深水区跳台处纵身入水,姿势还可以,但不巧的是,他与一位横向游泳者发生激烈碰撞,头部与对方肘部撞在一起,张先生当场昏厥,被游客们救起送至医院。后经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一院诊断为颈髓损伤,住院接受治疗。
张先生认为游泳馆并未设置“禁止跳水”警示,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遂投诉到西岗区消协。消协受理后,因经营者拒绝接受调解,消协建议消费者采取起诉等其他途径解决。
消协认为,根据相关游泳场所管理办法规定,游泳馆等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诸如“小心地滑”等警示标志和载有其他必要事项的告示牌,以提醒消费者注意,如未设置,应承担一定责任。同时由于现在开放的大部分游泳馆并非专业场馆,未有专门的泳道、跳水区域等的区分,经常有初学游泳者横游、斜游,游客因此也会发生轻微刮碰等状况,而作为消费者,从自身安全角度出发,在这样的游泳场馆内,且未有任何专业人士指导的情况下,应该慎学跳水。(于立萍 记者张璐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