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下水管漏水,居民炎夏苦不堪言
□漏点早已找到,但因责任分歧,事情一直拖着

六楼居民封翠荣求道:快来水吧!摄影记者朴峰
采自中山区葵英街道向阳社区
居民反映,葵英街宪立巷9号楼1门洞因地下水管漏水,楼上的居民家已经50多天没有水了。
七楼住户家一滴水没有,只能“避难”到女儿家;六楼家里自来水管24小时打开着,才能靠滴水勉强维持生活。
居民们找了相关单位,事故原因清楚了,可是维修迟迟没动静。
[现场目击] 攒一堆衣服 到儿子家洗
走进602室封翠荣的家,记者看到灶台上未刷的盘子堆了很高。封翠荣说:“这得攒在一起刷,这样省水。”封翠荣说,7月末发现家里自来水水量开始逐渐变小后,她特意买了一个大缸,在家里蓄水。现在水龙头24小时一直开着,“至少有一滴算一滴啊”,可通常情况下,滴答滴答的声音持续不了十分钟就没了。
“现在家里连卫生间都不能用,在家洗澡就更不用说了,那简直就是奢望!”封翠荣攒了一大堆的衣服,正准备拿到儿子家去洗。
七楼住户——60多岁的崔连梅也苦不堪言,她说家里一滴水都没有,实在没有办法生活,现在住在姑娘家“避难”。居民们都反映,从楼下到楼上自来水水流越来越小,而且情况一天比一天严重。
[面临问题] 供水单位、产权单位有分歧
葵英街道相关负责人迟宁告诉记者,居民向他们反映此事后,他就找到了相关单位,但因为自来水集团中山营业分公司和原产权单位——大连市房屋修缮工程公司就修缮责任问题产生分歧,此事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记者联系自来水集团中山营业分公司,负责人王科长说,接到居民的电话他们第一时间就赶到现场,勘查发现地下水管漏水处在楼内一楼居民的房间正下方,根据《大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使用城市公共供水无地下水表的居民用户,建筑物红线一点五米以内的供水设施属于房屋产权人所有。该门洞住户的维修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
记者又联系了原产权单位大连市房屋修缮工程公司,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认为此居民楼属于政府直管公房,根据《大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19条规定:政府直管公房的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单位统一负责检查维修。
[律师说法] 维护责任在原产权单位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辽宁华府律师事务所王小巍律师,律师解释说宪立巷9号的维修养护责任应在原产权单位——大连市房屋修缮工程公司。
依据1997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公有住房出售后,业主委员会成立前,住宅的维修养护管理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承担;公有住房出售时,要严格界定住宅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及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住宅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由住宅所有人承担。(见习记者刘坤) |